土地调查知识问答
什么是土地调查?土地调查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问】什么是土地调查?
【答】土地调查是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利用方式和权属状况及其空间分布进行科学调查的手段和方法。土地调查获得的土地基础数据和信息是国家土地管理的账本子,是土地管理工作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也是政府日常决策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依据。
【问】土地调查主要查什么?
【答】土地调查主要是查清土地的自然属性、利用方式和权属状况;查清各类土地的数量;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问】土地调查有什么作用?
【答】掌握土地的自然属性、利用方式和产权关系,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制定资源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以及实施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基础保障,为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严格土地管理政策奠定基础。
掌握土地利用权属状况,为制定土地管理政策,有效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为科学管理土地市场提供基本依据。
【问】当前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土地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它与每个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密切相关。作为基础性、公益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权益、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严格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
为什么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
【问】为什么要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答】国家的需要:土地是重要的资源和资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问题十分重视,将土地管理作为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温家宝总理明确批示,要求国土资源部门用土地调查数据核查生态退耕政策执行情况。
国务院明确提出,土地数据口径要统一,要尽快建立起权威的土地调查数据规范体系。
土地调查是国家加强土地宏观控制,严格土地管理政策的需要。国家对土地数据的要求和领导的批示精神,是我们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根本动力。
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准确的土地调查资料是国土资源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对全国范围内的每一块土地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获取基础数据和图件,是科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各项耕地保护措施,确保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根本依据。
依法行政的需要:新颁布的《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土地调查工作的必要性,《土地调查条例》为土地调查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实状况的需要: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土地利用变化也愈加频繁。当前我国土地调查仍采用传统的技术手段,信息化程度不高,图件更新不及时,调查内容和指标不全面等,不能满足土地管理的需要。根据土地调查的现状以及各项管理工作的需求,考虑新技术的发展,国务院决定在全国统一开展一次全新的土地调查。
【问】土地调查对老百姓有哪些好处?
【答】一是保护土地权利,通过土地调查,可以查清土地权属状况,明确土地权属关系,用地单位和个人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使用的土地有多大,界线在哪里,对土地资产状况一目了然,为土地资产经营、房屋买卖、抵押等提供数据和依据;二是土地调查不仅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同时也为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土地基础信息和数据,可以利用土地调查成果申请土地登记,节省办证时间;三是保护土地权利,土地界线清楚了,土地权属纠纷减少了,用地单位和个人有了土地证,土地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可以有效保护农民集体利益,促进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做什么?我市要完成哪些工作?
【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一是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直接掌握每块土地(包括城镇和农村所有土地)权属及利用的真实情况,并详细记录在案,实现国家及各级政府直接监管每一块土地的目标。
二是查清全国基本农田状况,直接掌握基本农田数量和分布,明确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高压线”位置,促进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
三是充分依靠高新技术手段,建立全国每一块土地的影像图库和数据库,以此为基础,及时发现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实现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控全国各地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及趋势的目标。
四是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社会化服务。
【问】第二次调查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
城镇土地调查:即以前的城镇地籍调查。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1:500比例尺调查。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主要完成城市市区以及县城所在地的建制镇的城镇地籍调查。
基本农田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调整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汇总统计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国务院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关注,要求将红线和“高压线”落实在图上。
专项用地调查:在城镇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成果汇总: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国家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调查汇总成果,编制各级土地利用图件,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统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尽快建立起权威的土地调查数据规范体系,保证调查的质量。”
【问】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要完成哪些工作?
【答】一是完成中心城区建成区和远城区政府所在地建制镇1:500的城镇土地调查,调查面积约650KM2;二是完成全市1:10000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状况调查;三是查清基本农田数量和分布状况;四是专项用地调查,五是建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管理系统、城镇地籍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省级数据库联网,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六是以2009年10月31日为统一时点,汇总、上报土地调查成果。
此次土地调查范围包括全市6个远城区、7个中心城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总面积8549KM2。
我市土地调查工作是如何组织实施?
【问】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总体时间安排2007年7月—2009年10月。
2007年12月前,完成调查准备、试点和工作底图制作等工作。
2008年10月前,完成外业调查、数据及成果整理和建库工作。
2009年3月前,完成数据分析、汇总、验收和上报。
2009年10月,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以2009年10月31日为统一时点更新土地调查数据。
【问】我市土地调查领导组织形式有哪些?
【答】市政府成立了武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尹维真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行念、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陈世平任副组长,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交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市城市综合开发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专班,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公。负责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
【问】我市土地调查工作是如何具体组织实施?
【答】我市土地调查在市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分区负责协调,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采取全市统一调查标准、统一调查底图、统一调查方法、统一技术平台,以行政辖区为单位,分区调查,市级汇总的办法完成。
市土地调查工作专班负责工作总体安排、组织协调、工作进度管理、技术管理、成果质量检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成果上报验收等工作,各区土地调查专班负责本辖区土地调查组织协调、权属审查和质量检查工作,外业实地调查和测量工作由公开招标的专业单位承担。
土地调查工作有哪些保障措施?
【问】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措施有哪几个方面?
【答】政策制度保障:《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政策,规范土地调查行为,土地调查成果将作为建设用地审批、规划修编以及土地开发复垦的基础和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规程》统一了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制度、项目监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组织保障:成立了市、区两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组织土地调查工作,市国土系统负责技术和质量,市区两级财政负责落实土地调查经费。
技术保障:统一技术标准,充分利用遥感和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土地调查效率和成果的准确性,降低成本。
队伍保障: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国家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并组织对省级人员和承担中央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进行培训。各省负责对市、县人员培训,并对承担具体调查任务的专业队伍进行培训。我市已分别对参加土地调查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外协单位进行了全员培训。
【问】保证成果质量有哪些措施?
【答】国家直接组织购置遥感等基础资料,并集中制作和统一提供外业调查基础底图,以保证调查资料的统一性。
由国家负责对地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逐图斑内业检查和数据确认。避免少数地方考虑局部,短期利益,虚报和瞒报耕地、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等数据,保证土地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建立调查成果质量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调查队伍,实行调查人员责任制,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验收,实行验收人员责任制,谁参加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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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方如何支持配合土地调查工作?
【问】各基层组织如何支持配合开展工作?
【答】《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宣传土地调查工作,帮助调查人员熟悉情况、协调解决相邻用地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问】土地调查人员有哪些职责和义务?
【答】土地调查人员在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出示土地调查员工作证,认真询问相关单位和个人用地及有关情况,收集土地相关资料,核实其真实性。土地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职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并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现场作业。
【问】被调查对象应当配合的事项有哪些?
【答】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调查人员的询问并如实回答相关问题,提供相关资料,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并履行现场指界义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问】如何确定土地界线?
【答】土地界线的认定必须有本宗地和相邻宗地的权利人按调查机关约定的时间到现场指界,并在地籍调查表或土地权属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若一方违约缺席现场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和调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现状指定的界线确定;若双方违约缺席现场指界的,宗地界线由调查人员根据现状界址和有关规定确定。以上两种情况的指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重新指界申请,并负担重新指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的,指界结果自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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